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不属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基本范畴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待遇是给劳动者因受伤所给的报酬,对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因劳动所得到的,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所以,对于我们受了伤的一定要懂得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属于自己的一定要努力的进行争取,这样才能得到该有的赔偿。
  
  
  
  
总结: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不属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基本范畴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认定过程是怎样的?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法律中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认定申请,此时还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另外,进行工伤认定也是有一定过程中,那到底工伤认定过程是......


·执行结案通知书有效期
      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当事人必须向法院申请执行。只要在2年内申请执行了,即使没有执结,也不影响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影响以后继续执行。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商标续展的材料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收费的?
      商标续展的材料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收费的?商标权人在商标保护期限届满之前,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进行续展的,这样就能延长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期限。那么商标续展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应该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呢?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在债务纠纷官司中需提交哪些......


·一、租店面违约一般是多少?
      一、租店面违约一般是多少?租店面违约一般是当初支付的租金的20%,对于租赁合同有违约产生时,首先是划分违约责任。其次门面合同违约金通常需要在合同里备注违约金的百分比,如果没有备注则一......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