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女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一、男女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男女离婚债务的分配应当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原则进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2018年最新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离婚债务的分配应当在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男女离婚债务分配的关键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可以进行分隔,而个人债务是不可以进行分隔的。具体的分隔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总结:一、男女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男女离婚债务的分配应当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原则进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专利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么
      专利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么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


·公安机关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政府真是政策频出,先从地方政府广州首先提出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政府真是政策频出,先从地方政府广州首先提出租售同权的含义和政策,接着国家又开展了租售同权的十二个试点城市。杭州就是其中之一。虽然目前还没有完全落实,但是您对此已经......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另外,在现实中,还......


·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


男女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