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质押一词,同时在进行质押的时候,我们还会以股权进行质押。那么对于股权质押的效力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股权质押。应当明确一点的是,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权是同一个东西,是一种质权,在这种质权中,出质人是以自己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质押。
  
  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会将质押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分类,分别是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显然,股权质押就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但是股权作为现在经济中一种常见的东西,其存在并非是没有跳进就可以实现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是当股东对公司中其他的股东进行股权设质,同时股东是债权人的时候,这时候以股权设置可以不受限制。如果股东向公司股东外的债权人进行股权设置的时候,需要股东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方可进行。
  
  但是,如果超过了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但是又不同意购买该股权的质权,此时也可以视为同意。但是,股份的质权设立必须是超过三年的公司才可进行,同时董监高三者,在任职期间是不可以进行质权的设立。同时我国对于外资形的质权有着一定的限制。具体可参见相关法律。
  
  那么当发生了股权质权以后,股权质押又会发生什么效力呢?
  
  作为是股权质押制度之中的核心内容。
  
  其效力包含了质权人在质押股权所涉及的担保债的范围之内,有着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质权对于质押股权上其他权利发生的影响力。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主体进行分析:
  
  (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事实上,对于权利的质押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见动产质权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包含主债权了,利息,滞纳金以及行使质权时候的费用,当出现违约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违约金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约定的担保范围进行提供一种范本,参考的作用。当约定不明确的时候,一般援以适用。但是担保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可以删减的范畴之内。
  
  (2)对质物的所产生效力
  
  在股权质押中质物就是出质股权,以及因为股权所产生的孳息,包含了股息,红利以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等。
  
  (3)对质权人产生的效力
  
  对质权人的效力无非就是股权质押中所列明的质押合同之中,对于质权人所昌盛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质权人在股权质押中优先享有优先的受偿的权利,其次是物上代位权(当出质的股权发生了灭失或者代替物的时候,质权就是变成代替物),质权保全权(预行拍卖质物权),以上三种权利。充分保证质权的效力。
  
  (4)对出质人的效力
  
  包含以下的几种权利: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三种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的效力。
  
  
总结:股权质押的效力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质押一词,同时在进行质押的时候,我们还会以股权进行质押。那么对于股权质押的效力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股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可以分;第一,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判决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法规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在购买大件商品的时候,喜欢刷信用卡,这样可以获得一个免息期,减轻资金压力。当然,在还款日之前,持卡人要按时还款,否则拖欠时间过长,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现代人对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不像以前那样封建保守,很多夫妻可能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离婚后,尽管孩子还非常小,但是父母亲肯定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生......


·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法律依据一、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


·独立辩护论的限度是指的什么
      一、独立辩护论的限度是指什么所谓“独立辩护人”的思想,其实是把那些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想象成自私自利的、非理性的甚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当事人,强调律师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观点......


股权质押的效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