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
  
  
  (4)使用权类型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
  
  
  (5)使用年限不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
  
  
  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在和政府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后,对于土地使用权人来说就应该及时的到国土部门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了。因为单纯的凭借土地出让合同是没办法证明自己的相关合法权益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周期要比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短一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登记费由办证部门直接收取。
  
  
  
  
总结:一、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一、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
      婚内财产分割管辖法院是哪里?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


·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开羁押证明?
      一、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开羁押证明?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


·吸毒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内容?
      吸毒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机关行政处罚判决书,应当列明当事人姓名,住址,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条,行政处罚应当履行的期限限制,申请复......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


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