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企业改制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的主体;明确债务承担约定效力的认定等问题。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
  
  
  二、企业改制的类别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
  
  
  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三、相关法律依据
  
  
  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据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和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实际上就是企业合并中的吸收合并、脱壳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分立改制,符合企业分立的特征。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在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规定的更为明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债权债务的继承取决于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法人主体的变更。采取增量吸股、存量转股、先股后还等吸股方式,将企业由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投资改组为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组织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
  
  
  控股式企业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将被兼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托管经营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派或与亏损企业商定,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代为经营亏困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
  
  
  托管经营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一样,严格地说只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让,企业法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因而,被托管企业在托管前的债务应继续由被托管企业承担。
  
  
  小型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协商定价招标投标、拍卖等形式将产权转让给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由该买者按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形式的私营企业经营的,企业法人实体不再存续。购买者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原企业的债务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清偿。至于企业出售后执行兼并或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即先售后股)的,企业出售只是改制的一个环节,其法律后果应与购买或企业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相同。
  
  
  公司改制之后的债务债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急需进行解决的问题。一般是根据债务债权的承担主体进行分配,明确之后继续在改制后的公司体系中继续延续。这个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的,需要保证内容完整责任划分清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一、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企业改制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的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
      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然是发生了不利于孩子......


·江苏非婚生子女罚款逾期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一、江苏非婚生子女罚款逾期不交的后果是什么?对于逾期不交纳的,计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期限的限制。也就是......


·非法集资最新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中国,我们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可能会有所欠缺,这也是为什么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实际运用过程当中可能会进行一些司法解释,......


·未婚确认抚养权会判给谁?
      未婚确认抚养权会判给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


·工资报酬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工资,而单位支付工资也是其法定义务。此外工资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每个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可是工资报酬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1、已经取......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