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

  很多人认为人死债权债务就会消灭,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一种误解,人死了不代表债权债务就消灭了,不论是债权人死亡还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仍然拥有要回债务的权利,债务人也依然要偿还所有欠款。首先说说债权人,债权人的债务不因欠款当事人死亡而消灭。一方由于某些原因借钱给另一方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这样双方就成了债权债务的关系,这关系不会因为欠钱人死亡而消失,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来偿还。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留下的属于个人但合法的财物,其中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固定财产,存款等;3、文化专利;4、有价值的证券等等;所以,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是属于遗产的一种形式,其遗产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债权人如果死亡了,债务是已然还在的,债务人任然要偿还偿清债款的,只是债务的偿还对象变了,变为原来债权人的继承者了。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债权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没有合法继承人的话,这种情况,债权人死亡,债务也就消失,债务人就不需要偿还了。如果是债务人死亡怎么办?1、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债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该对婚姻中的所有债务问题进行承担,债权人就可以像其配偶要求偿还所欠的债务。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原则上是从其遗产中偿还的,债务人的继承者也应该将其所欠下的款负责偿还,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中清还债务。3、其他人自愿为其偿还的。
  
  
  
总结:很多人认为人死债权债务就会消灭,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一种误解,人死了不代表债权债务就消灭了,不论是债权人死亡还是债务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的特征都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的刑法和民法有所不同,它主要规范的是公民的日常行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又没有触犯到刑法,那么就要接受行政处......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一、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但是需要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再婚对于抚养权并不会有所影响,不过只要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即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直接进行抚养权变更的。丧失抚养权的情形:(......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离婚了还是可以分割财产的,因为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


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