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
  
  
  死亡一方借债时,另一方是否知道并且同意签署协议。如果是共同签署的,那么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不是,那么应该在查询相关法律文件。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办好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就标志双方夫妻关系结束。如果一方举债遇到事故不幸去世的,遗产的继承人应该偿还债务。经过认定,这笔债券是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话,在世的一方也有偿还义务。当然,一般夫妻债务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
  
  
  
  
总结: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死亡一方借债时,另一方是否知道并且同意签署协议。如果是共同签署的,那么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不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打架先动手的一方有什么责任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要是动手打架了,那么双方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只不过对于其中先动手的一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更重一些。那具体来说,打架先动手的一方有什么责任呢?详细内容我们可以......


·雇佣未成年工暑假工违法吗?
      雇佣未成年工暑假工违法吗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也称青少年工人。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未成年工是合法劳动者,其合法权益法律有明确规定......


·公司法人变更要钱吗及变更手续有哪些
      现今社会经济发展飞速,公司经营模式也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高度,公司的管理政策一切都会发生改变,当然了更换法人也是其中一件决策事情。那么更换法人是不是一件特别复杂的事......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6月7日国务院常......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不利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不利后果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不利后果是什么?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并没有什么不利后果,因为只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证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时需要哪些东西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时需要哪些东西(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一、夫妻一方举债离婚后举债方死亡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