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第五百八十六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只要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在职务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二、工伤认定应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总之,满足以上条件后,劳动者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有义务向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提供证据。证据不足的不予受理。
  
  一般男女劳动者在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其实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日后也可以在家休息养老。不过,有的人即使到了退休年龄,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可能还会继续工作劳动,而法律方面也没有禁止退休之后继续参加劳动。不过此时的劳动者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但这并不影响对其工伤的认定。
  
  
总结: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第五百八十六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罚标准,其实您想问的是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后怎么处罚有何标准?当发生了交通事故时我们首要解决的是,拯救伤者,将伤者的救......


·在我国项目管理方法主要有哪些
      市场上所有的公司在开发新的项目的时候,通常都会对内部的员工在项目完成之前有一段较强的工作安排。该项目所需要使用的一些原始数据和各个环节当中的问题是需要通过不同岗位的员工计算得来的,......


·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发起设......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对于财产类的犯罪,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刑。既然法官判了罚金的话,那么罪犯就应当按照要求实际交纳,那要是判处罚金期满不交......


·对于拆迁房屋能立遗嘱吗?
      对于拆迁房屋能立遗嘱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公司机密范围包括哪些?
      公司机密范围包括哪些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


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