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辩护意见?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辩护意见?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当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给其他的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和秩序,当公安机关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聘请律师或者要求亲属来为自己进行辩护。
  
  
  
  
总结: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辩护意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相关法条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相关法条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


·新刑诉法取保候审法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指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和保证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对于取保候审其实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那么新刑诉法取保候审法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有没有对此进行......


·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哪些
      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将对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离婚。在现实中,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方可能会因为不愿意离婚而不去法院参加......


·医疗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如今的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但是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并没有减少。在医疗纠纷诉讼问题上,很多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并不是非常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医疗......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孩子怎么判?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辩护意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