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奶奶还健在要分割财产怎么分?

  一、奶奶还健在要分割财产怎么分?
  
  
  奶奶还健在的情况下,应当由奶奶决定财产的分隔办法,奶奶有权处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二、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条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有关财产分隔的情况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财产的所有者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分配,具体的方法可以自己来定。奶奶的财产应当由奶奶进行分配,如果觉得分配不均的可以要求重新分配,但奶奶坚持分配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其财产分隔决定。
  
  
  
  
总结:一、奶奶还健在要分割财产怎么分?奶奶还健在的情况下,应当由奶奶决定财产的分隔办法,奶奶有权处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什么权?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什么权?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是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的。权利人并没有丧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取得抗辩的权力......


·婚前财产离婚时是要被分割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是要被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
      父亲房子没有遗嘱会怎样?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什么是违法行为的含义?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受着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规范我们行为准则的一项重要途径。以法立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基准,法律虽然限制了我们生活的很多地方,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才得以使我们的生命安全......


·可以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吗?
      当未婚父母生下子女后,因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客观因素而无力抚养,会选择将自己的子女送至他人处进行抚养。那么在法律条文中,收养别人的非婚生子女是合法的吗?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呢?其实......


一、奶奶还健在要分割财产怎么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