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机开车撞死人车主怎么办

  司机撞死人,该情形一般可以分为车主借车给司机、车主雇佣司机,均是车主知情的情况下,司机享有了对车辆控制的权利。根据司机发生事故后的具体责任,来讨论车主承担责任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司机不是故意,且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责任主要在对方的,那么如果车主应当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和司机是借车的关系,那么车主有向司机进行追偿的权利;而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那么司机该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而此时雇主不能向司机追偿。如果该事故的责任是有司机承担主要的过程责任,那么其车主进行赔偿后,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2、对于以上情形一般发生事故后,受害者不会去区分谁是责任主体,可以任意向司机或者是车主进行追偿,则对外谁都可以向受害者进行赔偿,且不得拒绝进行全部损害的赔偿。如果对内划分或者是有约定的,按照内部的约定或者是责任进行追偿;3、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范围根据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和其他车险理赔范围进行中和赔付,而相关其剩余超过保险理赔范围的应当由责任人自行承担。4、受害者的家属和侵害方(司机或者是车主
  )达成协议,对赔偿的金额进行协商;受害者家属也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侵害者应当负担的赔偿责任进行确认,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方如果限期不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受害方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当事人有履行的能力,而决绝履行,可能会以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罚,该罪属于刑事法律所规范,可能判处徒刑以上。一般对于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其消费、拉入黑名单等,如果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比如说是银行账户,可以直接进行扣划;如果银行账户没有足额财产,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的,法院可以进行冻结和查封,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直接对相关财产进行拍卖抵扣执行款项。所以司机开车撞死人之后,首先应当告知司机及时通知交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时自己存在过失,也千万不要肇事逃逸,如果逃逸而躲避行政机关的追查,那么一般都会面临刑罚处置。如果购买保险的车辆,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联系,直接出现场做责任认定,和证据的固定。而车主一定做到的是不要教唆或者是协助司机逃跑,可以直接出面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最妥当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司机的责任,一般车主不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如果发生以上情形或者是不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则有可能受到刑罚的制约。
  
  
  
总结:司机撞死人,该情形一般可以分为车主借车给司机、车主雇佣司机,均是车主知情的情况下,司机享有了对车辆控制的权利。根据司机发生事故后的具体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是什么(一)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


·单位拿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常态,而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单位也有不少,在员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时,一些单位则会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拿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接下......


·抚恤金分配是否适用代位继承?
      抚恤金分配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抚恤金分配是不适用代位继承,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抚恤金根本就不属于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之内,既然不属于这个财产范围,那么自然是不能够发生继承的......


·
      ...


·高空坠物考虑过错责任吗?
      近些年高空坠物事件频发,不仅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也使得出门在外的民众在靠近高楼的地方不时抬头观望,以免遭到高空坠物袭击。俨然,高空坠物成了影响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高空坠物......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欠款合同,明确相关的事项的。欠款合同需要符合法律......


司机开车撞死人车主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