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2、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我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主债权主债权是主债务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支付义务的权利,其应支付的数额是确定的。在贷款合同时,主债权是银行贷款的本金。
  
  
  (2)利息利息是主债权的合法孳息,它可以是法定利息,也可以是约定利息。主债务合同一般并不规定利息的数额,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期限则从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履行的,则分期计算。
  
  
  (3)违约金违约金是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另行承担的金钱给付责任,违约金是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仅包括评估、拍卖或变卖抵押标的物的费用,也应包括为确认和实现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强制执行公证费、保全费和执行费等。
  
  
  担保法中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解释,是作为担保文件中一种法律提示性条款,主要还是作为一种约束的作用,也是担保合同中必备内容。抵押权的规范,最直接还是与个人的信用相联系,而且个人信用度是主要参考点之一,那么对抵押以及担保的时候,就有着很好的约束作用。
  
  
  
  
总结: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黄牌13座位什么驾照能够开?
      一、黄牌13座位什么驾照能够开?持B1可以驾驶c1驾照: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特点:初级入......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产生,广大市民缺乏较为全面的认......


·烟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近些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其中年轻主体占到了绝大多数,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其原因由很多种,但是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家庭暴力的居多,造成这一现象或许与我们说到的闪......


·被收购的公司的钱应该怎么分
      收购了自然就是买下你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股权都是个人的,谁把自己的股权卖了就会得到相对的资金。不涉及到钱怎么分。谁卖股权谁得钱。依然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取红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土地使用权超过年限的房子会怎么样
      土地使用权超过年限的房子会怎么样?土地使用权超过年限的房子还是自己的,不会被收回。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


·仲裁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仲裁法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无效。仲裁协议的两种表现形式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在纠纷发生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一......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