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偷情离婚怎么分财产

  偷情离婚怎么分财产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如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而且有权要求女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老公偷情 离婚分割财产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离婚,他们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毫无过错地照顾现场。根据上述规定, 如果已婚方是严重的,或者如果配偶与另一人会面并导致离婚,则没有救济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害。
  
  
  
  
总结:偷情离婚怎么分财产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参加诉讼。1、法定代表人代......


·报批捕多次作案是否可以延迟提请批捕时间
      一、报批捕多次作案是否可以延迟提请批捕时间?可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


·醉驾的认定标准
      醉驾的认定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二、醉驾的刑罚规定......


·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是什么?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网络金融犯罪行为也是数见不鲜,严重地阻碍了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因此,它也成为了威胁我国金融领域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网络金......


·全资子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全资子公司债务谁来承担一、全资子公司债务谁来承担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偷情离婚怎么分财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