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结婚证的缺失并不影响有关的抚养费的支出,因此有关的当事人只要积极进行权益的申诉就可以的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权益保障需要在合理的区间,一旦自己的丧失法律上的支持,那么自己的利益维系就会丧失不小的基础。
  
  
  
  
总结: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变更是哪个会决定?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变更是哪个会决定?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公司规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其中公司法当中就有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问题。您都知道公司方......


·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


·员工迟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员工迟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班迟到肯定是每个公司都禁止的行为,但不知道有......


·变更营业范围是由股东会决议决定的?
      变更营业范围是由股东会决议决定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经营范围变更这样重要的事情肯定是有必要的,如果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


·夫妻离婚后
      夫妻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动孩子抚养权,可是孩子是爸爸妈妈手心里的宝,两人都想跟孩子日子在一起,谁都不愿意抛弃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当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下面跟着......


·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否违法?
      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否违法?公司辞退员工但不出书面通知是违法的,公司辞退职工,不给辞退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