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相关内容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员工在正常的合同期限内选择主动辞职的,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告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告知即可。在这期间需要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相应的离职前工作交接,到期后合同关系自动终止,双方都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总结: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资产转让合同能由分公司签署吗?
      资产转让合同能由分公司签署吗?不能由分公司签署,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机动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
      机动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要分红灯亮时候,车尾是否过线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闯红灯1、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一、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


·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
      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只要是被认定为是职务发明的作品,即使是发明了该作品的职员都是没有处分权的,此时一般都是单位支付给该职员较高的奖金,......


·邯郸电力建设征地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邯郸电力建设征地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邯郸电力建设征地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支持甲方村镇改造建设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村村镇改造。为此,甲、......


·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标准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