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金要验资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金要验资吗?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需要验资
  
  
  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当代社会如果要成立公司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资本,这在法律当中作为一种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在注册资本这个阶段是不需要进行验资的,这在我国的新的公司法当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出资人来说,投资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
  
  
  
  
总结: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金要验资吗?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起诉追加抚养费?离婚后追加抚养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追加抚养费是有法定条件的:(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


·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用人单位所设的陷阱之中,那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劳动者都容易忽视,致使出现签合同不仔细看内容,最后被困的情况出现。......


·夫妻双方闹离婚分居事实如何证明?
      夫妻双方闹离婚分居事实如何证明?离婚的重要因素就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就是感情不合的重要的证据。那么要证明分居是如何证明?需要哪些证据?具体的证据如下:1、当地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夫......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一、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犯罪嫌疑人盗刷信用卡二万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盗刷信用卡二万判几年一、犯罪嫌疑人盗刷信用卡二万判几年?盗刷信用卡二万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盗刷信用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金要验资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