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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没领证怎么办?

  在男女关系越来越自由开放的二十一世纪,同居生子没领证这个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遇到。同居生子没领证的情况涉及到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问题。如果你正面着这样的困境,请继续了解以下由的我们为您提供的解答。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同居生子没领证的情况的解读。如果您在没领证的情况下同居生子,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为了您今后的生活以及您子女的利益,了解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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