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无主物的范围包括哪些?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3、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因为法律上缺乏统一的约束,所以对于无主物品的处理相对来说都比较随意,比如善意拾得人等不到相关的人来领取的遗失物,在变成无主物品的情况下就算拾得人自己占为己有了也无可厚非。但是,奉劝大家,不管捡到什么东西及时的交给公安机关就行了,具体怎么处理,以后也跟自己就没有关系了。
  
  
  
总结: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签订合同主体要求是什么?
      签署合同主体要求是什么?《民法典(自2020年1月1日施行)》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订立合同主......


·投资私募基金净值怎么算?
      投资私募基金净值怎么算?一、私募基金净值怎么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按照公允价......


·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
      一、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受贿属于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判决怎么分割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判决怎么分割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会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其实在ktv,酒吧,大马路上等一些场合,总是会出现很多的酒鬼,他们喝的很醉,意识不清醒,本来在正常生活中也不是什么非常正常的人,因为酒精的刺激下,胆子也一下......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