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一审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或判决),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审理查明,……(肯定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方面提出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上诉、辩护等对定罪量刑方面不服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一审法院再审判决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一审法院再审系裁定维持原判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第二、一审再审系判决改变原判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总结: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集资去哪里报案可以被受理?
      随着我国普法教育越来越基层化,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遇到违法犯罪行为不再莽撞行事,都知道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自我权利的维护。针对非法集资案件,如果发生在身边,那么,非法集......


·增加抚养费的法律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旧的法律还是新的法律,在离婚法中,如果双方所产生的孩子在没有自己生活的能力的情况下,是需要双方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而这抚养费的标准是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残疾待遇标准;(一)、一级伤......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也是得益于飞速上涨的楼价,然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不是房地产公司推出的一手楼盘,是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二手......


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