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一、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履行辩护职责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免受刑事、民事等追究。我国原《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都未作规定。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二、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有哪些
  
  
  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权利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有助于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可以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以更自由地与律师交流,更放心地说出案件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律师就能够更有效地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接触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大为提前,这样有利于其有针对性地、充分地准备辩护。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能够更加顺利地收集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辩护律师对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新《律师法》增加了辩护律师豁免权的规定,使得辩护律师能够避免因依法进行刑事辩护而背负法律责任的风险。辩护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告知律师协会,便于律师协会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都有助于扭转目前律师界“谈刑辩色变”的局面,减轻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抵触情绪,提高其参与刑事辩护业务的积极性。
  
  
  三、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特别是在为犯罪分子进行辩护时,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将法律的解释曲解。但在司法实践,为了给己方当事人谋取最大化的辩护行为,是可以在相关情况进行利用的,在法律上就是所说的辩护律师的豁免权,如果没有豁免权,辩护的相关行为就难以施行。
  
  
  
  
总结:一、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来进行一个判断,办理房贷时,首付款按市场价作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一手房......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
      一、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条文怎么理解?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程序
      每年随着机动车的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或多或少的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的很快解决,有的轻则拖个一年半载,重则无限延期。那么问题来了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区别
      总包和分包的性质不同。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