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二)拿到了立案回执单,则证明已经立案。1、长时间未处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2、可以进入案件发生地政府网站在线举报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3、可以打“12389”公安部举报中心投诉,或者进入公安部网上举报中心举报。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节、立案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积极对案件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和调查取证,如果公民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后并没有进行侦察,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果存在一些案件处理上的难点和问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如果确实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总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取保候审的后果有哪些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说一个人犯罪后,因为不想在案情没有结果的时候在警察局里呆着而寻找一个可以为他担保的人或交一定的保证金并写一份保证书,其中承诺等待候命,不会故意损坏现场证据等。然后他......


·一、粉碎型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一、粉碎型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根据实际受伤情况而定,一般只能鉴定到十级的,也有能鉴定到八级的,等等不一。第一、看伤到的是左手还是右手,左右手级别不一样;第二、看伤到的部位,部......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诉
      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诉机动车的驾驶过程中,可能偶尔会出现一些违章的行为,通常是被电子眼拍下来的。但机器拍下来的照片有时候会出现不对的地方,因此机动车驾驶者就想要进行申诉,那么实......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


·工地干活不给钱怎么办?
      工地干活不给钱怎么办?一、工地干活不给钱怎么办?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1、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


·经济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涉及公私财物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调查。我们要知道经济诈骗案里的误区,借贷行为【签订借贷条约,无力偿还债务或躲避,不承认债务】和公司老板卷钱逃跑【公司经......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