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主要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表现?
  
  
  (一)转移已有存款;
  
  
  (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三)私自出售房屋;
  
  
  (四)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五)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夫妻如果在结婚婚姻的时候也可以好好商量双方分开的事宜就不需要到法庭了,但是现实中也会有的夫妻其中有一方很自私的想要拿到更多的财产而直接侵害了对方应该拿到的财产,如果有恶意的情况就需要让法官出面将其处罚或者让这一方承受少分的后果。
  
  
  
  
总结: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主要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1、以要求对方违约。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


·著作权可以保护的对象是哪些
      著作权可以保护的对象是哪些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


·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规定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规定的要求是什么样的?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资格、资质认定、能力验证、诚信评估、奖惩记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各省对于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有所不同。提高司法鉴......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可......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


·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
      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