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法律意义
  
  
  一是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的婚后生活视为一个整体,共同管理、使用、处分其婚后所得财产,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现实,使夫妻的经济生活与身份关系趋于一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同时,夫妻关系是至为密切的社会关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尽管另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没有职业,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因为,在一方获得的财产收益中,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子女、协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就这个意义而言,婚后所得共同制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为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因而,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夫妻财产制与夫妻身份制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目前,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公民的收入和财产数量仍然不高,共同财产制鼓励夫妻同甘共苦,可以使双方有限的收入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同财共居”是中国几千年的婚姻习俗,共同财产制符合绝大多数人对婚姻的心理期待和社会认同。尽管有些学者认为分别财产制更能体现夫妻的独立人格和独立地位,更能体现男女平等原则,但就我国目前的状况看,仍不具备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社会条件。一方面,妇女在受教育程度、就业、薪酬方面普遍低于男性,许多已婚妇女因从事家务劳动使职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实行分别财产制将致妇女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实践中大多数人仍然不能接受分别财产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当然远不止以上这些,现在有很多的民众绝不仅仅依靠于自己每个月所挣的固定工资来经营自身的生活,可能夫妻两个人各自都有一些其他的投资理财产品和生财之道,婚后的绝大多数的收入都可被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如果双方都在经济上特别的独立,不排除也另行约定的有其他的书面协议也是可以的。
  
  
  
  
总结: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吗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吗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


·别人欠我可以报警吗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报警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没有欠条,但是有相关的转账凭证等可证时借款真实存在,法院也会受理的。被告找不到人,但是您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他......


·一、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的司法标准有哪些?
      各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标准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两种等。(一)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中......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券就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的驱使采用特殊手段伪造或变造国家的有价证券,获得不法收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多少条是无偿辞退?
      一、劳动合同法多少条是无偿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