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回避的方式有几种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等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刑事诉讼当中的回避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回避,而另一种则是针对参与案件审理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的回避。至于回避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也有两种,包括这些人员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回避,其中都是需要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
总结: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汽车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导致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
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汽车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导致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有很多种,但是其中一定会涉及的就是车辆,在处理中交警总会先确认责任方,从而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但是如......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
·签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相比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而言,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承担了更大的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又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因此,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
·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嘛?
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嘛?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公司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可以的,当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1、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信息,重新划分出资份额比......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都区分不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多数是将非法拘禁罪误认为绑架罪,在被非法拘禁时控诉行为人绑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应该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呢?不管犯什么罪都是会被判刑的,......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