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写学历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写学历吗?
  
  
  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要写学历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企业都是会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以便检验其能力的。但是劳动者谎报学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在判定劳动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时应当遵循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假如劳动者的学历是公司的明确要求,劳动者明知却谎报学历的,应当认定为欺诈,劳动合同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对于无效劳动合同,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修改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
  
  
  3、赔偿相应的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到单位去请求工作也必然需要接受企业对其能力的考验,而第一步往往就是看这个员工拥有什么样的学历和学习经历,只有度过这一道关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实际考核,如果员工为了自己能够得到工作就骗了单位没有在合同中写明或者写假的是肯定要被解雇的。
  
  
  
  
总结:一、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写学历吗?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要写学历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企业都是会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以便检验其能力的。但是劳动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


·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原则上夫妻离婚的需要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之后,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也有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出现,那究竟什么情况可......


·嘉兴鉴定工伤鉴定伤残的地方在哪里?
      嘉兴鉴定工伤鉴定伤残的地方在哪里?到社保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是单位出面申请,单位不管的话,个人(包括他的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去申请。需要提供医疗证据、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


·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指受理个人、集体、单位三者之间因财产关系或是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例如婚姻纠纷、债务纠纷、劳务纠纷等。那么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要求赔付吗?
      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其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写学历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