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因此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需注意该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综上,我们了解到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多余部分的收入,如果无法解释清楚具体的来源渠道,这个时候往往就会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但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数额,要是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即数额有30万元的,那么就可以予以立案追诉。
  
  
  
总结: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


·起诉离婚要花多少时间
      起诉离婚要花多少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


·交通肇事轻伤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轻伤逃逸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


·驾驶员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吗
      一、驾驶员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吗?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的,醉驾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股东查账权是共益权吗
      是。共益权主要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说是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使股东间接受益。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共益权之一。共益权要包括表决......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一、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立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