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是很严重的事情

  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是很严重的事情,这有时候会因为走法律程序太麻烦,可能会选择私了,也就是在私底下自行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根据一些法律条例所表明的来看,我们要私了所签的这个协议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这个协议满足下面两种情况,就是能索赔的。1、这个协议中所有的内容对国家、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其他的所有人都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2、还有就是这个条例中所有内容都是非常公平的,双方的心里也是对这个内容非常清楚的。如果满足这两种条件,受到伤害的这个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对于这个协议他是可以反悔的。接下来以在工作中所受到伤害为例对这个做一个具体的说明,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了某种伤害,自然会去找到这个公司管理这件事情的人去要到应有的赔偿,如果两方都同意这件事情私下了结而不是走法律程序,他们会签一个相应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到底能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协议一旦签订双方是不是有反悔的可能性?如果签订了之后。受伤的这个人发现自己的病情越来越重了,是不是还能得到额外的赔偿?1.这个私下了结所签的这个协议,是受伤的这个人和他所工作的这个地方之间在受伤的人已经得到了他所满意的钱数之后所确定下来的一份儿写在纸上的协议。大多数人都不了解所签的这个东西到底在法律上能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还有如果已经签了之后还能不能再说不认可了。2.工作的人如果是因为工作的事情而使自己受到了一定的伤害,那这个人既可以要求双方商量之后把这个问题解决掉也可以走法律的路径,这一点法律条约可以看出,这一份私自签下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有是会起到作用的。3.这个协议是公民双方自愿签下的,如果是其中一个人不愿意,因为另一个人用了一些手段而迫使他不得不签下这个协议或者说这个协议伤害到了国家或者是其他人的某些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不起作用的,也就是说受到强制要求的这一方式可以后悔的。4.再有,如果签订合同两个人其中的一个并不了解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应该怎样的赔偿,或者是这个协议中很多的内容都是偏向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非常不公平的,这种时候所签的这个协议就是可以改变的,也是可以撤回的。5.如果已经签订了这个协议并且这个协议各方面都是没有什么错误的,但签订之后这个受伤的人发现自己的病越来越严重了,这时候他先要到管理工伤的部门去申请一个关于自己伤的情况的一个证明书,这一步骤完成之后,就要去另一个相关的机构去看一下自己未来还能做多少的工作。6.最后就是根据上面的步骤,去他工作的地方要与之相应补偿。
  
  
  
总结: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是很严重的事情,这有时候会因为走法律程序太麻烦,可能会选择私了,也就是在私底下自行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根据一些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犯罪中,很多人都会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思相似,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一、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能否结案还是得看证据标准。如果真的是没有犯罪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必须终结刑事程序的。其实这种情况也和取保候审没有......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


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是很严重的事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