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买方应拒绝收房。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
  
  二、业主收房时需注意的要点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必须先验房后收住宅钥匙。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①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②《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③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新房交房时,一定要先确认开发商是否符合交房的条件,查看相关的证件是否齐全;然后仔细验收房屋,有无质量问题、面积误差等;确认无误后,再签字验收。
  
  商品房交房主要就是指在商品房符合交付标准的情况下,由开发商依照国家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约定,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之后购房者就会对商品房的占有。至于商品房的所有权,还要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之后,购房者才能取得。
  
  
总结: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有哪些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有哪些内容
      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有哪些内容一、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之一)()×××字×××号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不大(当然不排除大型的机械设备),租赁物使用后变化也不大,租金也较少,租......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


·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么
      有的夫妻在分居半年之后就想与配偶离婚,此时就想要知道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法院判离婚往往是看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因此分居半年也是可以判离婚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提到非法经营罪,相信您都曾听说过,这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种犯罪。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只有先做出了认定,了解清楚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之后才能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非法经营罪的构成......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