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时间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程序主要有五个阶段,即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还有授权。第一阶段即受理阶段。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如果确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话,专利局将会确定哪一天为申请日,然后给申请人一个申请号。专利局会对文件清单进行核实过后,将会给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文件中没有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不清楚的,还有附带的图片模糊不清或者进行过修改,或者申请人通过外国单位或者个人专利代理机构寄到专利局的,专利局都不会进行受理,所以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好申请文件,避免出错。第二阶段是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确认受理以后,而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专利的申请费,将会自动进入专利的初审阶段。初审是检查申请文件有没有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其中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范围之内。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的话,还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发现不合格那么专利局就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或者修补,过了规定的期限还没有进行修正的话就等同于撤回申请了。但是在初审前要先对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如果这项专利需要保密的话,之后的程序就会按照保密程序进行办理了。第三阶段是公布阶段。即专利申请通过初审阶段以后,就意味着该项专利合格直接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公开的话,这个专利申请从规定的申请日18个月后才会进入公开准备环节。但是申请人想要立即公开的话就可以申请即可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应该会在三个月以后专利局会在相关的专利公报上公布说明。并且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可以享受临时保护的权利了。第四阶段是实质审查阶段,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如果已经提出了实质审查的请求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进入实质审查的阶段。这里要注意自申请日开始三年之内还没有提出实质审查的要求的话,申请会被视为撤回,该项专利申请就无效了。最后一阶段就是专利的授权了。专利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并且还会颁发专利证书。总时长为18个月。《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总结: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时间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程序主要有五个阶段,即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还有授权。第一阶段即受理阶段。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签定劳动合同的通知是什么样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关系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比较重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会先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劳动者何时于何地与自己......


·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税率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税率是多少国有土地出让的契税税率为4%,以土地成交总价为基数计征。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


·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
      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一、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吗?职务行为知识产权归属于单位,《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行政行为违法的诉状怎么写
      行政行为违法的诉状怎么写1.首部首先写出标题,即“行政起诉状”。其次要写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个方面。对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


·新婚姻法男方家人送给男方的房子写两人名字可以么?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时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