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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具体来说,男方要主张返还已向非亲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该子女与其本人无血缘关系。实务中,确认与本人有无亲子关系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亲子鉴定。
  
  
  在确认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后,男方应当向该子女请求返还抚养费。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既然抚养费已经花费在该子女身上而该子女又没有获得该抚养费的合法依据,那么该子女作为直接受益者,应当返还该抚养费。此时,男方可以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由于所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大多已用于该子女日常开支,子女只能以其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当子女名下无个人财产时,同理可根据上述不当得利之规定,由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亲生父母承担子女财产不能清偿部分的返还责任。
  
  
  至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依抚养费的给付时间而有所不同:
  
  
  1、男女双方结婚前,该非亲生子女已经出生时,则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抚养费来源全部为其个人财产,男方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2、男女双方结婚后离婚前,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来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离婚后应属于该子女的生母,故男方只能要求返还已支付抚养费的一半(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主张全额返还,例如男方是用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时);
  
  
  3、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均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故当然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对于发现离婚后的子女不是亲生子女,而是他人子女的话,可以让对方返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只有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与本人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抚养的一方退还抚养费,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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