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批捕后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

  批捕后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批捕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取保吗
  
  
  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批捕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取保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主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补充侦察就可以自己进行侦察,情况比较复杂的也是可以让公安机关进行协助侦察。补充侦查只可以进行两次,且补充侦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可以超过规定的时间期限。
  
  
  
  
总结:批捕后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不一定的法律效益的。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协议或者诉诸法院。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由谁办理
      一、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由谁办理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批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之后,应当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不过,要注意,需要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才......


·挂靠证书可以吗,证书挂靠需要注意什么?
      挂靠证书可以吗,证书挂靠需要注意什么?证书挂靠行为是十分常见的,这种行为的普遍出现由于市场上只有具有某些资格证书的人才能从事的活动,拥有一证书是对其能力的肯定。对于那些没有证书,却有......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


·老人指定子女监护可以吗
      老人指定子女监护可以吗一、老人指定子女监护可以吗一般情况下,老人指定子女监护是可以的。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


·一、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


批捕后退回公安是什么意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