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批捕后谅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谅解的规定是什么?
  
  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着重大的危险,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的要求,逮捕之后取得了被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这个时候对于犯罪人来说,在量刑阶段是可以进行考虑这个情节,并且从轻处罚的。
  
  
总结:一、刑事案件批捕后谅解的规定是什么?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拘留30天取保候审多久解保
      刑事拘留30天取保候审多久解保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如果符合取保候审,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但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


·网贷中介欺诈方式有哪些,该怎么办?
      网贷中介欺诈方式有哪些,该怎么办?一、网贷中介欺诈方式1、首先最常见的是,网贷中介发布假的兼职信息并给报酬,让借款人领取兼职任务。中介会告诉借款人不用还款,内部会取消,只是为了刷......


·常见的网络诈骗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常见的网络诈骗的几种情形有什么?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在诈骗手段上层层包装,有的很难分辨。......


·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申请执行,对新到期的债权应另案申请......


·一、国企员工醉驾的后果有哪些?
      一、国企员工醉驾的后果有哪些?国企员工醉驾的后果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 ?
      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一、怎样确保能收回工程款为了避免出现工程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规避。第一,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过去建设单位......


刑事案件批捕后谅解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