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侦查审查起诉的目的是什么?

  一、侦查审查起诉的目的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二、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当事人与他人发生了纠纷后,也是可以提出诉讼来解决的,那么在提出诉讼时不仅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同时在起诉后是司法机关也是会对案件进行侦查的,那么侦查审查阶段也是决定是否起诉的重要阶段,这也是检察院的职权之一,同时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总结:一、侦查审查起诉的目的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补签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法律中规定,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要是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一、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的认定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到医院就诊或者派出所报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


·建筑行业挂靠单位怎么交税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不需要亲自缴税。缴税问题全部由被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多少钱?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多少钱?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新闻电视上看到遗弃婴儿、遗弃老人等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将有可能对社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同时,我国法律对遗弃行为也有做出相关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很有......


·一、工伤期间误工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期间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


侦查审查起诉的目的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