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吗?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吗?
  
  
  离婚时分割财产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应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具体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坚持照顾妇女和儿童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弱势群体,这是符合当地我国的发展形势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时还存在有过错方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对有过错方进行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这是法律允许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总结:一、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吗?离婚时分割财产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应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一、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起诉离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  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印花税。  如果转让价格偏低,税......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一、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在导致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公务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