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判决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的申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诉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向法庭申请重审,并提交相关的最新证据,法院将会对于新的证据进行相应的分析决定是否有参考价值进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立案侦查。再审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机制,能够大大提高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总结: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破产清算影响执行吗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面对的各种法律问题和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实际情况当中,法律之间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发现。这个时候就需要不断地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对之前的矛盾问题进行......


·一、财产分割地方法院去判决吗?
      一、财产分割地方法院去判决吗?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一、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


·现代社会,公民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重视保护环境,但
      现代社会,公民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重视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破坏环境的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行为人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那么,接......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的单位比较多,由此产生的合同类型也有很多种。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通常是建设方和设计方签署的,那么工程勘......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