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不接受自己的孩子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吗?
再婚丈夫不接受自己的孩子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吗
需要进行支付。
抚养费标准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可增加】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继父继母也是需要进行支付继子继女抚养费的。抚养费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进行支付的,条件比较好的可以多进行支付,条件不好的可以进行少支付。但是不可以不进行支付,如果暂时没有收入,付不出来,那么可以同对方进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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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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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不接受自己的孩子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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