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一个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一个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一个程序是什么?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根据我国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开对案件的侦查,取得犯罪证据后会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批捕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在确认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接下来要做的除了等待没有什么其他的事情了。立案侦查是所有刑事案件的第一步,有些特大型复杂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仅侦查可能就用了好几年的时间,所以,立案侦查之后,不会马上就进入到其他的司法程序旳。
总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一个程序是什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一个程序是什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根据我国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开对案件的侦查,取得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司商标能不能转让给个人
公司商标能不能转让给个人一、公司商标能不能转让给个人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由个人持有该商标。商标转让给个人所需文件: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
·民间借贷结算后写成借条约定剩余借款偿还日期可以吗?
民间借贷结算后写成借条约定剩余借款偿还日期可以吗?民间借贷结算后写成借条约定剩余借款偿还日期是可以的,此时相当于建立了新的债务关系。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
·什么证据才能证明贩毒
只要有当事人毒品交易的证据就可以认定贩毒。《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6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只要这些证......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什么?生效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什么?生效要件有哪些?我们在生活当中,刚刚购买了一份保险,但是我们却还是有许多细节不太了解的,比如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什么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会为您解答......
·火车站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是多久,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车站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天。在火车站办临时身份证需要带好本人的一寸照片,以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信),到火车站公安制证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
·股东变更后果严重吗?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后果严重吗?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东变更后果严重吗?股东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要承担以前的责任。但是但是要注意出资问题,还有变更股东能够影响到股东会决议以及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一个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