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是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同时要求必须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而实践中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二)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
  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二、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一)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二)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行文至此,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吧,实践中光有集资诈骗的行为还不够,还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行,至于这个数额较大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总结:集资诈骗罪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是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同时要求必须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而实践中了解清楚集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标法侵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侵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商标侵权的时效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
      诉前财产保全对信用卡有影响吗?显然是有影响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信用卡是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是申请保全的范围,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冻结信用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简述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简述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在工程项目中,我们常常希望工程项目可以按照预期的来,最好一点儿也不要有偏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有很多很多问题,有时候是人为的原因,因为工人的疏忽,......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但过错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