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缓刑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缓刑监护人只是对缓刑的罪犯承担监督的责任,而且对成年人来讲,监护人,一般是至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的组织,仅仅是督促管教的责任,更多的是监管。如果缓刑期间缓刑的罪犯再犯错误的,监护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相关知识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
一般来说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会根据其犯罪情况、矫正期限、入矫时间、风险等级、悔罪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对不同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矫正措施。
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书面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每两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
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司法所就可以写报告要求收监。
很多犯罪的人都希望自己可以获得缓刑的机会,但是,实际上,缓刑是有莹定的条件的,首先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其次,你需要由良好的表现,由改过自新的意愿,才可能有条件获得缓刑,所以要获得缓刑是需要努力的。
总结:一、缓刑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缓刑监护人只是对缓刑的罪犯承担监督的责任,而且对成年人来讲,监护人,一般是至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的组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听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工作受到的身体伤害也不尽相同,就如长期工作在噪音很大的环境中,虽然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长时间的对耳膜的损伤就会造成听力的损伤。听力障碍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是一个不可恢......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
·南京劳动合同怎么备案?
南京劳动合同怎么备案?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你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
·当事人要求更改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要求更改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
·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哪些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相关内容
劳动使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手段,在此过程中劳动人民须签订劳动合同,正是因为这样,目前在我国劳动合同实践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成为了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对此,我国的《劳动法》中也没有相......
缓刑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