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现在的商品市场当中越来越注重商标的重要性,一个商标是一个品牌和一个企业的标志,也是消费者信赖的依据,所以商标的所有权以及商标的保护在民事行为当中越来越重要。关于商标权的纠纷也在不断的上升,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来保护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在生活当中侵犯的方式分为很多种,甚至在一些方式下,当时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侵犯商标权,那么什么是侵犯商标权以及侵犯了之后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问题。对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给出了以下两种情况的规定,总体上来讲就是对于商标权本身的侵害和对于使用商标的商品的侵害两种,具体的分类都可以归到这两大类里面。对于侵犯商标本身的就是在他人已经注册了商标之后,未经他人的同意私自篡改或者是小范围的更改商标的内容或者是标志,使消费者误认的行为。通常是在商品的标识上面使用谐音字,或者是相近的文字,图形等等。对于商品的侵犯就是销售或者是生产已经使用了假冒伪劣商标的商品,并且投入市场,让自己盈利的行为。或者是在上标注册人的商品上,把原有商标更改涂抹掉,印上自己的假冒商标之后又投放入市场的行为。总体上来讲,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一定是使公众对于商标和商品本身出现了认知上的错误,并且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这种错误的判断会使侵犯人得到一些非法的利益,并且是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损,只要有这种情况出现,就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那么在被认定为侵犯了商标权之后会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呢?通常来讲,侵犯商标权这种行为没有到达刑事处罚的程度,只需要在民事处罚的范围之内进行惩罚就可以。例如要求侵害人停止进行假冒商标和产品的生产,这叫做停止侵害,并且消除对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不良影响。如果造成了商标所有权损失的话,要对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首先是看被侵犯者能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在这段时间内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可以的话,则按照损失进行赔偿。当受害者没有办法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估计的话,则有侵害人的违法所得为限。在违法所得的限度之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具体的确定数额,如果双方都没有办法给出的话,则由法院进行裁定,通常来讲,法院会视情节的轻重来判处赔偿金,但是最多不会超过50万元。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例如拿到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是商标本身在计算出自己的实际损失,拿到这种证据之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样胜算的几率也会比较大。
  
  
  
总结:现在的商品市场当中越来越注重商标的重要性,一个商标是一个品牌和一个企业的标志,也是消费者信赖的依据,所以商标的所有权以及商标的保护在民事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两人离婚了也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有很多。抚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看,不抚养小孩的父母也会容易受到道德的谴责,父母......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相关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当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后,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问题。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离婚法律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法律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