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
  
  
  (一)预交时间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预交币种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三)预交程序
  
  
  1、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后,到法院换取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人民法院专用财政票据。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法定财政票据。
  
  
  五、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六、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退费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综上所述,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费用的,而且在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总结: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需要,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遇到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遇到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报警,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产权属于谁?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产权属于谁?产权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租赁合同备案只涉及对房屋的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并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即不会导致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二、需要进行网签的范围......


·批捕后退侦的次数可以有几次?
      批捕后退侦的次数可以有几次?1.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没有什么相关的区别。只有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有相关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不清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而有些单位利用这......


·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怎么办处理?
      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怎么办处理?房子过户后发现有产权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可以提交有关房产交易的证据,由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谁?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谁?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租赁双方都没有解除权,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要钱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