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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讼诉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讼诉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民事法庭所收取的诉讼费用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有些比较简单的离婚官司所需要向法庭交的诉讼费一共下来也就是几百元左右,但是,仅诉讼费用就高达几千元的离婚官司也不是没有。所以,就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只能是原告自己直接到当地的民事法庭当面询问工作人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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