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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有必要复检吗?

  醉驾有必要复检吗?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
  
  
  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3,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醉驾的发生频率是较高的,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尽量减少自己的错误的发生,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自己的疏忽会造成此类问题的多发,但是问题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细节,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醉驾有必要复检吗?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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