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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偷税漏税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偷税漏税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逃税罪的投怀追诉时效根据行为人逃税的最高头型而定的,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追诉时效的延长规定
  
  (一)《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二)《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三、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民事主体行驶诉讼权是有时效规定的,即使是国家机关,发现纳税护体逃税、漏税,或是行驶了行贿、受贿等行为的,也需要在时效之内提起诉讼,否则一旦时效过后,可能会导致证据无法查证,或者是并找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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