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也就是不能够要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二、担保人的义务
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2)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和第六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三百八十九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所谓两年的担保期限也就是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其实保证人根本就不需要再承担相应的担保作用了。债务债权关系当中有担保人这是很正常的操作办法,双方通常也会单独的在跟担保人签订一份合同。债务债权关系正常履行的过程当中,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担保人,都要依法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的。
总结: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武汉醉驾同桌有责任吗?
一、武汉醉驾同桌有责任吗?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规定醉驾“同桌有责、同车连责”,即“明知他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到外地开庭
不可以,刑事自诉的提起,在被告所在地,由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
·一、涉嫌醉驾伤者谅解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涉嫌醉驾伤者谅解书的作用是什么?谅解书的作用是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处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书,是法官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
·故意伤害的民事起诉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的民事起诉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的民事起诉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因为打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是按照收费办法当中规定的事关财产案件的受理费用来决定的,这一点具体要看自己......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几种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几种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