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权专利权的诉讼时效多长?

  新技术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申请后受国家专利保护法保护。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专利纠纷的时效期限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悉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所谓“知道”,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准确地发现并知道其权益受到侵犯。所谓“应当知道”,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根据事实的客观存在,可以推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知道情况。例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经公布了其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等。在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案件都是基于法律事实出现的日期。例如,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由于专利公报中公布的法律事实,它可以用作“应该知道”条件的推定。因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方应当注意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在本发明的专利申请公布前,未支付适当的专利权费就使用本发明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专利权费的期限为两年,但自专利权人了解或者应当告知专利权人使用该发明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已经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以上,小编不仅安排了专利侵权时效的规定,而且详细分析了专利侵权时效的计算和时间起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有权利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责令侵权人改正,同时处以罚款。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二、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根据专利工作主管部门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2.对损失的赔偿。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由专利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取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当侵权人侵权并对市场上的专利产品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人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并认定其侵权行为,以实现专利产品的消除。效果不好。三、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新技术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申请后受国家专利保护法保护。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专利纠纷的时效期限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悉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中国对爆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爆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有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要在规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委托人和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的相关工作都是缺一不可,包括委托书的准备、鉴定人员关于作业方案的计划、对有异议情况的解决方法。具体......


·一、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超标要承担多大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超标要承担多大责任?交通事故中电动车超标承担的责任是以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


·老人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后才有效么自书遗嘱
      老人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后才有效么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立下遗嘱,即为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去世时遗嘱生效。不公证同样有效。老人去世以后......


·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 起诉离婚是怎样调解的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此时必须要先进行调解才行,这是法定的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就会构成程序违法。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是怎样调......


·正当防卫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


侵权专利权的诉讼时效多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