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比较亲密,互相间比较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设立程序简单,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是被采用得比较多的经营组织形式之一。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时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其实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些在设立的时候都必须要提交公司章程,对于这些企业的发起人来说,先拟定好公司章程这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但合伙企业就不一样了。不过,拟定一份标准的合伙协议也会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以后几位合伙人之间的权益。
总结: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离婚农村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农村财产怎么分割?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一、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
·房屋产权年限新规定是什么?
人们买到二手房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就代表了房屋的产权。按照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则有一定的年限,也就决定房屋产权年限。不少人都关系房屋产......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
·代通知金是如何规定的?
代通知金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
购买商业车险即时生效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对于商业车险,大部分车主都不大陌生。人们购买新车后,除了及时购买交强险外,还要到保险公司为爱车上一些商业车险,这样今......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