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册资金增资流程

  注册资金增资流程 注册资金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金的方式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以上就是有关于注册资金增资流程以及和注册资金的相关知识了。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总结: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注册资金增资流程(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您对于抗辩权可能不是很了解,在法律的很多方面都曾涉及到抗辩权,其中有一种就是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呢,您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分不清楚,不安......


·共同创造的著作权问题怎么认定?
      共同创造的著作权问题怎么认定?共同创造的著作权问题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


·工人打架工地有责任吗?
      施工的工地作为人群较为密集和集中的地方,在人与人的接触中,难免为因为一些小的摩擦引发纠纷,如果双方能够和平处理还好,如果不能就会引发打架斗殴的事件,那么,工人打架工地有责任吗?这种事......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劳务合同单位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相应的合同中,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债务办理时,需要一系......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


注册资金增资流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