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现在的医患关系都非常的紧张,有的时候是家属故意闹事,想要求得一些物质上的补偿,但有的时候确实是医院这一方也有过错,那么法律也对医院医疗的差错进行了一些赔偿性的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具体内容中。首先来说一下医疗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就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这种过失行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不是故意。而直接造成了病人的死亡,残废或者是组织器官的损伤,从而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那么医疗差错就是指医护人员虽然在工作中有诊疗,护理的过失,但是并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情形。但是根据这两个定义,我们就可以很明白的看出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就在于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不同。也就是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是一般性的,也没有达到病人死亡,残废或者是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等这样非常严重的程度。其实在日常的实践中,医疗差错又可以分为严重的医疗差错和一般的医疗差错,严重的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已经给病人,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延误了正常也是绝佳的治疗时间,从而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甚至是病情恶化。那么一般的医疗差错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还没有对病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产生其他的不良反应。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那么第一种便是协商解决。这一种解决方式也是对医院还有对病人都是很好的一种方式。病员还有她的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这种医疗事故,首先进行调查和处理,先让医院明确事件的性质,并且根据事件的性质来提出处理办法。这种方式,是非常可行的,因为它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还有诉讼程序,这样就可以为病员及其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钱财。解决的方式就是申请技术鉴定要向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一些鉴定机构提起。但是这种方式最好要在病员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协商的话,这个时候再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先提出鉴定申请,然后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总结:现在的医患关系都非常的紧张,有的时候是家属故意闹事,想要求得一些物质上的补偿,但有的时候确实是医院这一方也有过错,那么法律也对医院医疗的差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
·劳动关系是生活中极易引发纠纷的一项社会关系,因为劳动者一般处
劳动关系是生活中极易引发纠纷的一项社会关系,因为劳动者一般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这样就需要对劳动者提供一些保护,劳动法条文中规定了发生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但是有时即使法院给予明确的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以及配套设施等,还有付款方式和交房方式等。纵使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明细清晰,也不乏有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
·新《公司法》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颁布了《公司法》,但是公司法在我们国家的规定中是要及时的进行更新的,对于很多的事情肯定有的时候都会有相应的改动。公司入股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就有技术入股。那么新《......
·公司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二者的概念不同,股东是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出任也可以是非股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
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