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批捕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吗

  一、检察院批捕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吗?
  
  
  不需要,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所侦办的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执行逮捕,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等都是由本级的司法机关完成的。只有案件遇到了某些特殊情况,才需要向相应司法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也在程序法中有着强制性的规定,7天之内就会有结果的。
  
  
  
  
总结:一、检察院批捕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吗?不需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婚姻法第三者赔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您对于《民法典》并不是很陌生,这和结婚的夫妻有着很大的关系的,您所涉及到的结婚和离婚都在《民法典》中进行了说明,为了适......


·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当事人事先缴纳一笔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其它费用等。胜诉后,这部分费用还会返还回来。通常诉讼费用的分担由......


·一、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证件?
      一、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证件?书面劳动合同和他的身份证件,以及用人单位的一些企业资质等等,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


·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
      一、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交通事故中,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


·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
      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价确实是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般都会需要相关决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则股票会上涨,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会下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检察院批捕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